为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使之更具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中心特制定教学工作量
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老师实际指导学生实习的天数。学生实习的工作包括本校、外校的各种实习,技能培训、学校选修课等。
教学工作量由中心教学教研部根据每个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工作量进行年终核算,并与本人当年的业绩津贴挂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多劳多得,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
二、实训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要求及其它工作量核算
1、工作量要求
按照学校对实验人员工作量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中心规定:所有实训指导老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64天/学期。
教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5%内,不扣发也不奖励绩效津贴,教学工作量少于5%,按200元/天标准扣发绩效津贴;教学工作量超过5%,按100元/天标准奖励绩效津贴。
完成三个工种教学,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2、其它工作量核算
对未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老师,可以通过参加其它公益活动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1)中心临时安排的实训教学之外的工作,其工作量由安排人员确定,中心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认可。
2)研学活动讲解按双倍工作量计算;
3)教研教改工作量,根据2020年年终分配方案奖励办法,每100元按1天工作量折算。详见附件。
4)中心集中安排的卫生大扫除,按0.5天/次计算工作量;
5)对学生或老师的教学科研、竞赛等加工,根据加工的时间确定工作量,需中心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认可。
6)参加全校性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分配工作小组确定工作量;
7)下料工作量:钳工、普车、焊接每个工种全年按6天计算工作量;
8)参加中心全体教职工大会,按1天/次计算工作量。
三、本办法由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负责解析。
四、本办法自2021年3月8日执行。
工程训练中心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