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实训安全管理规则
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训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训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实训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心主任、模块负责人逐级负责制。模块负责人为岗位负责人,实训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规则应在实训室内张贴。
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训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训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并填写“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
三、实训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训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训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持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训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训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训室的各项安全规则。本科生在做实训前,指导教师和实训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训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研究生进实训室必须经导师和实训室负责人同意,同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责成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生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设施,如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六、实训室必须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实训室要有三废处理手段,并要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要求执行。实训室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噪音控制在70分贝以下。高压容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同时必须离明火10米以外。各种气瓶严禁放置楼内。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关截门、未拉闸、未锁门、未熄明火等),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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