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实验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实验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实验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具体指从事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实验人员”)。
第三条 实验人员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注重业绩成果和工作实效,坚持绩效优先、分级考核、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实验人员基本职责
第四条 实验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实验工作分为实验教学型实验人员和技术服务型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型实验人员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工作的人员,技术服务型实验人员是指以仪器设备管理为主要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实验教学型实验人员主要职责:
(一)完成实验准备或指导等教学任务,承担一定学时的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大学生创新、开放性创新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验准备或指导。
(二)负责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及仪器使用技术的培训与考核。
(三)负责所管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等资产的维护、使用与管理。
(四)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与设备共享等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六条 技术服务型实验人员主要职责:
(一)制定所负责仪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二)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三)熟练掌握所管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调试技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承担仪器设备调试、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四)开展实验技术改进、仪器设备新功能和新仪器及实验装置开发。
(五)负责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及仪器使用技术的培训与考核。
(六)负责仪器设备服务教学科研的日常记录、技术数据等资料的管理。
(七)负责所管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等资产的维护和使用。
(八)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与设备共享等工作。
(九)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十)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湘潭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简称考核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直接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工作、科研工作、研究生工作、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党委教师工作部、监察处(纪委办)、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内容
实验人员考核主要针对实验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工作业绩和实效、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主要体现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是对实验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等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察师德师风。
(二)能。主要是对实验人员的实验教学能力、操作仪器设备能力和服务教学科研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勤。主要是对实验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绩。主要是对实验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工作业绩和实效进行考核。
(五)廉。主要是对实验人员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方法
(一)实验人员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验教学型实验人员和技术服务型实验人员两个类型分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验人员考核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同一类型实验人员根据其职级的高低单列考核指标。初级职称以及实习期间实验人员考核指标由各二级单位参照学校指标体系自行拟定,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实验人员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1.定量考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实验人员各项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湘潭大学实验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定性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群众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考核结果体现在实验人员最终的考核结果上。
(四)实验人员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方法,通过量化累积计分完成。实验人员考核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德、能、勤、绩、廉分别占10分、10分、10分、60分、10分。
(五)实验人员考核另设特殊奖励单项加分指标,即对实验人员所取得的突出工作业绩与工作成果,包括与实验密切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专著、奖励等其他成果,实施特殊加分奖励政策。加分采用累积制,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实验人员根据考核指标体系首先进行自我鉴定,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实验人员考核评价表》。
(二)各二级单位在实验人员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对实验人员全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具体业绩表现进行评议和复核,确定考核等级。
(三)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实验人员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后的实验人员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 实验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数量及比例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验人员考核得分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实验室出现重大安全管理事故,经鉴定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2.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的;
4.有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
5.有挪用、侵占国有资产等行为的;
6.有其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某个一级考核指标得分低于该项总分的60%时,其综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四条 实验人员考核结果与本人绩效工资等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实验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推优评奖、职务晋升和职称晋级等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实验人员,当年度绩效工资在本人原核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及以上。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实验人员,当年度绩效工资在本人原核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及以上。
(三)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级的实验人员,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验人员考核工作情况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投入和实验人员配备的重要依据。如发现二级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取消该二级单位实验人员考核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湘潭大学实验教学型高级实验师考核指标.doc
附件1
湘潭大学实验教学型高级实验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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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最高分 |
分值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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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 10分 |
政治思想 |
5分 |
政治思想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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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 |
5分 |
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强团结协作,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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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 10分 |
实验教学能力 |
3分 |
能独立完成实验材料的准备和实验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
|
|
操作仪器设备能力 |
3分 |
对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能做到技术培训、维护保养和故障及时报修,设备完好率高,能够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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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科研能力 |
4分 |
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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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 10分 |
出勤情况 |
8分 |
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同时学院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扣1分,扣完8分为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勤标准。) |
|
|
工作态度 |
2分 |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快。 |
||
|
绩 60分 |
实验 教学 20分 |
实验教学 |
20分 |
实验教辅课时年均人学时数达到3000人学时(包括实验、实训、毕业论文< 设计>)。要求包括实验准备与整理工作:完成实验课程仪器设备维护与耗材的准备,上课期间的跟踪辅导、答疑,课后整理和实验报告的批阅与归档等,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
|
实验室管理 30分 |
设备管理 |
10分 |
平均每人负责200万元左右仪器设备(不包括有专人负责的大型设备),完成对仪器设备的账、卡、物核对与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与报废等工作。一般仪器设备抽查10台件,发现有账卡物不相符合的,每抽到1件不符合,扣2分。 |
|
|
资产管理 |
10分 |
确保各类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各类资产设备、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等制度,低值、易耗品进出有完整明细流水账,耗材管理规范。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报告损坏事故及申报维修的资产设备,每抽到一件,扣2分。 |
||
|
档案管理 |
5分 |
规章制度上墙,实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规范,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效益评价档案规范,认真填报并上交各类实验室统计数据,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科学、规范。每不及时上交学校职能部门要求上交的实验相关表格材料,扣1分/1次;实验室房间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等未及时登记的,发现一次扣负责该房间的实验老师1分。 |
||
|
日常管理 |
5分 |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如接待参观检查、统计数据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卫生维护等实验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上级检查实验室,未积极配合的,一次扣相关人员1分;发现实验室明显不清洁又不加以清理整顿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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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规划和建设评估检查10分 |
5分 |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工作:获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实验室评估检查的相关工作:实验室评估准备、材料撰写等工作。 |
|
|
5分 |
实验室建设其它工作:实验室筹备、迎检、验收等相关材料的撰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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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 10分 |
学生方面 |
5分 |
严格要求自己,不接受学生吃请,送礼等。 |
|
|
工作方面 |
5分 |
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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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 加分20分 |
成果与业绩20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
每项5分 |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面向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1项; (3)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大学生开放性创新创业实验;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3)获批省部级以上级别实验教学项目、实验类精品课程、实验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5)新设计或改进教学类实验项目1项,完成相关实验指导书,且应用于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活动或实验选修课,效果良好。 |
|
|
每项10分 |
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3; (3)以第一完成人在国家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自制改制仪器设备评奖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
|||
|
10分 |
编著正式出版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专著、教材等1部(本人编写部分总字数不少于6万字),并应用于我校的实验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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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 |
自行维修仪器,解决故障,节省资金3000元/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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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 |
实验人员在其它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经过学院考核小组评定,根据成果与业绩大小,适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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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项目 |
事故减分 |
100分 |
(1)出现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的重大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管理事故的,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合格;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及格,具体行为包括: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或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务等以教谋私行为;或对国有资产挪用、侵占等行为;或有其他败坏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行为。 |
|
说明:
1.奖励加分可以累积,最多20分,计入总分;
2.指导学生获奖奖励类型及等级、创新型项目等均以教务处认可的为准;
3.教研是表示教学科研。
附件2
湘潭大学技术服务型高级实验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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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最高分 |
分值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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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 10分 |
政治思想 |
5分 |
政治思想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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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 |
5分 |
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强团结协作,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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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0分 |
实验教学能力 |
3分 |
能独立完成实验材料的准备和实验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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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仪器设备能力 |
3分 |
对仪器设备能做到技术培训、维护保养和故障及时报修,设备完好率高,能够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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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科研能力 |
4分 |
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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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10分 |
出勤情况 |
8分 |
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同时学院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扣1分,扣完8分为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勤标准。) |
|
|
工作态度 |
2分 |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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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60分 |
实验 教研 20分 |
实验教研 |
10分 |
负责1台由考核小组认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开发、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中表现突出,两台以上大型设备或一台100万以上设备年均共享时长达到500小时或所负责或领用设备年均服务收费达到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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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辅助 |
10分 |
实验教辅课时年均人学时数达到1000人学时(包括实验、实训、毕业论文< 设计>)。要求包括实验准备与整理工作:完成实验课程仪器设备维护与耗材的准备,上课期间的跟踪辅导、答疑,课后整理和实验报告的批阅与归档等,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如果负责两台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或者负责一台3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考核合格的,对实验教辅课时可以不再做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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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30分 |
设备管理 |
10分 |
平均每人负责100万元左右仪器设备(不包括有专人负责的大型设备),完成对仪器设备的账、卡、物核对与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与报废等工作。一般仪器设备抽查10台件,发现有账卡物不相符合的,每抽到1件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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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10分 |
确保各类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各类资产设备、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等制度,低值、易耗品进出有完整明细流水账,耗材管理规范。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报告损坏事故及申报维修的资产设备,每抽到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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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 |
5分 |
规章制度上墙,实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规范,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效益评价档案规范,认真填报并上交各类实验室统计数据,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科学、规范。每不及时上交学校职能部门要求上交的实验相关表格材料,扣1分/1次;实验室房间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等未及时登记的,发现一次扣负责该房间的实验老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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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 |
5分 |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如接待参观检查、统计数据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卫生维护等实验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上级检查实验室,未积极配合的,一次扣相关人员1分;发现实验室明显不清洁又不加以清理整顿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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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10分 |
实验室规划和建设评估检查10分 |
5分 |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工作:获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评估检查工作:实验室评估准备、材料撰写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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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实验室建设其它工作:实验室筹备、迎检、验收等相关材料的撰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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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10分 |
学生方面 |
5分 |
严格要求自己,不接受学生吃请,送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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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面 |
5分 |
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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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20分 |
成果与业绩20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
每项5分 |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面向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1项; (3)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大学生开放性创新创业实验;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3)获批省部级以上级别实验教学项目、实验类精品课程、实验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5)新设计或改进教学类实验项目1项,完成相关实验指导书,且应用于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活动或实验选修课,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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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0分 |
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3; (3)以第一完成人在国家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自制改制仪器设备评奖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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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编著正式出版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专著、教材等1部(本人编写部分总字数不少于6万字),并应用于我校的实验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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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自行维修仪器,解决故障,节省资金3000元/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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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实验人员在其它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经过学院考核小组评定,根据成果与业绩大小,适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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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项目 |
事故减分 |
100分 |
(1)出现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的重大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的,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合格;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及格,具体行为包括: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或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务等以教谋私行为;或对国有资产挪用、侵占等行为;或有其他败坏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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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奖励加分可以累积,最多20分,计入总分;
2.指导学生获奖奖励类型及等级、创新型项目等均以教务处认可的为准;
3.教研是表示教学科研。
附件3
湘潭大学实验教学型实验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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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最高分 |
分值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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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 10分 |
政治思想 |
5分 |
政治思想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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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5分 |
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强团结协作,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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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0分 |
实验教学能力 |
3分 |
能独立完成实验材料的准备和实验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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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仪器设备能力 |
3分 |
对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能做到技术培训、维护保养和故障及时报修,设备完好率高,能够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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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研能力 |
4分 |
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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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10分 |
出勤情况 |
8分 |
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同时学院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扣1分,扣完8分为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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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2分 |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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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60分 |
实验 教学 20分 |
实验教学 |
20分 |
实验教辅课时年均人学时数达到2000人学时(包括实验、实训、毕业论文< 设计>)。要求包括实验准备与整理工作:完成实验课程仪器设备维护与耗材的准备,上课期间的跟踪辅导、答疑,课后整理和实验报告的批阅与归档等,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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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30分 |
设备管理 |
10分 |
平均每人负责200万元左右仪器设备(不包括有专人负责的大型设备),完成对仪器设备的账、卡、物核对与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与报废等工作。一般仪器设备抽查10台件,发现有账卡物不相符合的,每抽到1件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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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10分 |
确保各类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各类资产设备、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等制度,低值、易耗品进出有完整明细流水账,耗材管理规范。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报告损坏事故及申报维修的资产设备,每抽到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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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5分 |
规章制度上墙,实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规范,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效益评价档案规范,认真填报并上交各类实验室统计数据,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科学、规范。每不及时上交学校职能部门要求上交的实验相关表格材料,扣1分/1次;实验室房间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等未及时登记的,发现一次扣负责该房间的实验老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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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5分 |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如接待参观检查、统计数据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卫生维护等实验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上级检查实验室,未积极配合的,一次扣相关人员1分;发现实验室明显不清洁又不加以清理整顿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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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10分 |
实验室规划和建设评估检查10分 |
5分 |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工作:获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评估检查工作:实验室评估准备、材料撰写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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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实验室建设其它工作:实验室筹备、迎检、验收等相关材料的撰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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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10分 |
学生方面 |
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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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面 |
5分 |
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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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20分 |
成果与业绩20分(每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
每项5分 |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面向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1项; (3)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大学生开放性创新创业实验;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批省部级以上级别实验教学项目、实验类精品课程、实验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5)新设计或改进教学类实验项目1项,完成相关实验指导书,且应用于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活动或实验选修课,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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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0分 |
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获得省部教学成果奖; (2)以第一完成人在国家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自制改制仪器设备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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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编著正式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专著、教材等1部,并应用于我校的实验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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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自行维修仪器,解决故障,节省资金3000元/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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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实验人员在其它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经过学院考核小组评定,根据成果与业绩大小,适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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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项目 |
事故减分 |
100分 |
(1)出现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的重大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的,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合格;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及格,具体行为包括: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或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务等以教谋私行为;或对国有资产挪用、侵占等行为;或有其他败坏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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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奖励加分可以累积,最多20分,计入总分;
2.指导学生获奖奖励类型及等级、创新型项目等均以教务处认可的为准;
3.教研是表示教学科研。
附件4
湘潭大学技术服务型实验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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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最高分 |
分值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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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 10分 |
政治思想 |
5分 |
政治思想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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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5分 |
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强团结协作,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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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0分 |
实验教学能力 |
3分 |
能独立完成实验材料的准备和实验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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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仪器设备能力 |
3分 |
对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能做到技术培训、维护保养和故障及时报修,设备完好率高,能够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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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研能力 |
4分 |
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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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10分 |
出勤情况 |
8分 |
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同时学院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扣1分,扣完8分为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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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2分 |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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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60分 |
实验 教研 20分 |
实验教研 |
10分 |
负责1台由考核小组认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开发、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中表现突出,两台以上大型设备或一台100万以上设备年均共享时长达到300小时或所负责或领用设备年均服务收费达到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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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辅助 |
10分 |
实验教辅课时年均人学时数达到600人学时(包括实验、实训、毕业论文< 设计>)。要求包括实验准备与整理工作:完成实验课程仪器设备维护与耗材的准备,上课期间的跟踪辅导、答疑,课后整理和实验报告的批阅与归档等,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如果负责两台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或者一台300万以上大型设备,考核合格的,对实验教辅课时可以不再做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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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30分 |
设备管理 |
10分 |
平均每人负责100万元左右仪器设备(不包括有专人负责的大型设备),完成对仪器设备的账、卡、物核对与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与报废等工作。一般仪器设备抽查10台件,发现有账卡物不相符合的,每抽到1件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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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10分 |
确保各类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各类资产设备、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等制度,低值、易耗品进出有完整明细流水账,耗材管理规范。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报告损坏事故及申报维修的资产设备,每抽到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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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5分 |
规章制度上墙,实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规范,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效益评价档案规范,认真填报并上交各类实验室统计数据,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科学、规范。每不及时上交学校职能部门要求上交的实验相关表格材料,扣1分/1次;实验室房间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等未及时登记的,发现一次扣负责该房间的实验老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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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5分 |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如接待参观检查、统计数据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卫生维护等实验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上级检查实验室,未积极配合的,一次扣相关人员1分;发现实验室明显不清洁又不加以清理整顿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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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规划和建设评估检查10分 |
5分 |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工作:获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评估检查工作:实验室评估准备、材料撰写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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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实验室建设其它工作:实验室筹备、迎检、验收等相关材料的撰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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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10分 |
学生方面 |
5分 |
严格要求自己,不接受学生吃请,送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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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面 |
5分 |
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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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20分 |
成果与业绩20分(每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
每项5分 |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2)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面向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1项;(3)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大学生开放性创新创业实验;(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批省部级以上级别实验教学项目、实验类精品课程、实验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5)新设计或改进教学类实验项目1项,完成相关实验指导书,且应用于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活动或实验选修课,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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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0分 |
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2)以第一完成人在国家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自制改制仪器设备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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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编著正式出版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专著、教材等1部,并应用于我校的实验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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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自行维修仪器,解决故障,节省资金3000元/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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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实验人员在其它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经过学院考核小组评定,根据成果与业绩大小,适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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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项目 |
事故减分 |
100分 |
(1)出现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的重大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的,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合格;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票否决,全年考核不及格,具体行为包括: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或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务等以教谋私行为;或对国有资产挪用、侵占等行为;或有其他败坏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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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奖励加分可以累积,最多20分,计入总分;
2.指导学生获奖奖励类型及等级、创新型项目等均以教务处认可的为准;
3.教研是表示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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